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通许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直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3月10日,通许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马某10675元。判决生效后,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于某2010年11月出狱后便外出打工,一直逃避执行。2011年7月,通许县法院执行二庭干警得到于某将于近日回家的线索,经周密布署,于22日早上将于某拘传至法院。经做思想工作,于某同意打电话让其爱人王某送钱,王某从郑州市赶回与于某见面商谈后,二人却都称没钱赔偿马某,显然一副对抗执行的态势,通许县法院于22日晚将于某依法司法拘留。23日经银行查询得知,在几个小时前,有人从于某的银行账户上取走10000元,监控录像显示为王某。执行干警分两路分别对于某和王某做思想工作,在银行的帐单及监控录像面前,王某见无法推托便谎称取出的钱已还其亲戚家的欠款,干警们又不辞劳苦先后赶到30多公里外的王某大姐家和20多公里外其大哥家调查取证,其亲戚均称没这回事。执行干警又向王某夫妇讲明规避执行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二人始终称没钱,并表示愿意坐牢。经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于8月5日将被执行人于某刑事拘留,并拟向检察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此时的于某心里防线彻底崩溃,对自己以身试法的行为后悔不已,为得到从轻处理,遂通知其妻王某交钱履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