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开封中院五项措施积极推进“百日会战”行动

  发布时间:2011-08-09 09:50:53


    开封中院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进深化平安建设“ 百日会战”行动,为开封加快实现“三个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是转变司法理念,能动司法为经济转型服务。引导法官自觉把每一个案件审理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思考、去谋化,把服务大局的成效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着眼于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把公正司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通过健全案件质效评估、法官绩效考核等制度,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作用。加大对涉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产业等领域纠纷的审理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妥善审理企业在调整结构、转型中涉及的破产、兼并、改组及产权制度改革中发生的纠纷,把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常态性工作机制,积极为企业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竞争、依法维权。对涉及重点项目企业的纠纷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实行报备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探索采用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措施,切实把诉讼活动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是注重司法效果,优化司法环境为平安建设服务。注重司法目的、司法过程和司法裁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乡镇、社区、学校等地设立普法联系点,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力推动护航行动深入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做贡献,为企业排忧解难,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深化司法研判,提好司法建议为法治政府服务。行政审判部门、执行部门要提前做好调研,妥善审理好、执行好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征收、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等涉及市区建设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案件,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公共设施改造。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增强行政审判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继续推行司法审查白皮书制度,剖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规范司法行为,化解涉诉矛盾为社会和谐服务。坚持开展院长接访、法官走访,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省《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认真组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对合理诉求、实际困难确已解决的,依法依规作出终结。进一步完善信访责任倒查制、信访责任终身制,切实提高一、二审案件质量,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发生。坚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满腔热情,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集中行动期间杜绝赴京集体上访、赴京重复非正常上访、到省重复集体上访和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维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是创新司法举措,多办实事为方便群众诉讼服务。继续深化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来诉“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拓宽巡回审判范围,依托巡回审判开展延伸服务,拓展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巡回审判真正深入到农村、深入到企业,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同时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适时采取社会特殊群体的专项司法保护,及时掌握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儿童、妇女、孤寡老人等案件的集中办理活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改善创业、就业环境,审理和执行好劳动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等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根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