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被告人熊英因抢劫罪被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08-年1月2日晚19时许,被告人熊英驾驶红色“夏利”车在兰考县批发街十字路口与黄双立驾驶的普桑轿车发生轻微碰撞,黄双立提出让交警队事故科处理,被告人因担心没驾驶证,不想让事故科的处理,三名同车人就将黄双立强行推拉到夏利车上,后继续由被告人熊英驾驶夏利车将黄双立挟持至黄河大堤及中牟县境内,被告人熊英等人采用菜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将黄双立的一部银灰色“诺基亚”N73手机、身份证及邮政储蓄卡抢走,威逼黄双立说出邮政储蓄卡密码,在中牟县某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6000元,后将黄双立抛至中牟县官渡乡境内驾车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