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开封中院按照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党性原则强、纪律作风硬、严于律己好、思想品行正的原则,从审判执行等部门选出了23名廉政监察员,并于2011年7月20日对廉政监察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由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中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胡平同志领学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规定》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杰同志强调,在法院内部设立廉政监察员,是适应当前法院反腐倡廉形势和队伍建设实际的需要,是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审判执行纪律的需要,是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的需要,是维护法院形象,确保司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田杰同志对廉政监察员提出了六项要求,一是要坚定信念,保持强烈的政治意识。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站位要高远,眼界要开阔;二是要认清使命,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三是要勤奋学习,保持强烈的求知意识。要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四是要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责任意识。工作要用心,要投入,要忠诚履行职责,要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案件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五是要践行宗旨,保持强烈的爱民意识。坚持司法为民,执纪为民,要爱民、亲民、利民、便民,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关心爱护干警,为干警多做好事,办实事;六是要树立形象,保持强烈的自律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希望廉政监察员能在我市两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