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王台区法院执行局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不断地加大执行力度,仅用一周的时间就执结了一起欠款六年不还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从执行工作人员手里接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把欠款追回来了,法院真是办实事的地方啊!” 王某于2006年起租用张某的一间商铺,由于种种原因,在2006年到2010年这六年期间里没有将租金全额给付李某。张某多次催要未果,一气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禹王台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张某房屋租金、取暖费合计人民币15500元。判决书下达后,王某仍拒不履行。王某遂于2011年3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两位执行员制定执行方案,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可是被执行人已经搬离住处,手机换号,亲友表示不知道他的下落,张某也无法提供出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两位执行人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查询范围,在王某平时接触过的人和经常出入的场所中寻找线索,同时也不断的做王某亲友的工作,向他们释法解疑,讲明利害,引导他们配合法院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周折,两位执行人员终于在王某经常出入的地方找到了一个声称最近见过王某的人,但当执行人员要求他配合工作时,他却顾虑重重,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人员没有灰心,对他进行说服教育,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哥们义气等多个角度分析问题的实质,做他的思想工作,最终,他将自己掌握的王某的联系方式告诉了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迅速采取措施,顺藤摸瓜,当天就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抗拒心理很严重,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工作。面对情绪激动的王某,执行员没有采取强硬的手段去对待,而是心平气和的对他讲道理,耐心的安抚他的情绪,向他反复讲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公民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
被执行人王某的情绪渐渐平息下来,态度慢慢缓和,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当天,王某就把执行款全额上交到法院,使案件顺利执结。六年的欠款,申请执行款仅一周就交到了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