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犯罪分子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以兑现巨额好处费进行四处诈骗,上演出一幕幕弥天骗局。这样的诈骗案件屡屡发生,使不少当事人受到巨大的财产损失。
2011年5月25日,笔者获悉,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决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请看------
“民族资产解冻”,这样的弥天骗局还在上演
骗情初露
2010年9月12日,刚刚上班的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办公室就走进一位四十来岁的当事人,手拿着写好的材料,连声说自己被人骗了十四万多元,要求报案。
看到来人如此匆忙,民警急忙将其让到办公桌前。透过陈述,民警竟然发现受害人所举报的竟是一起弥天骗局。在信息如此透明的今天,还有人冒充国家领导人的子女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进行诈骗。
来人叫张书香,巩义市人,现在郑州从事个体经营。2007年元月的一天,张书香突然接到信阳淮滨的朋友陈燕红的电话。陈燕红是淮滨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和张书香认识,后来发展为朋友关系。电话里,陈燕红说自己正和几个朋友在洛阳玩,邀请张书香一起见个面。也是闲来无事,张书香就愉快的接受了邀请。安排好家中的事后,张书香就乘车前往洛阳。让她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一去竟然陷入一个怪圈,钻进入了一个弥天骗局。
就在陈燕红居住的宾馆,张书香认识了开封人翟万山。就在闲聊时,翟万山说起自己的亲生父亲是建国初期的国家副主席李济深,家住北京中南海2号院。听到这,张书香感到十分惊奇。要知道李济深先生可是我国著名的爱国民主人士,无论是辛亥革命时期,还是民主革命时期,他先后担任过重要职务。特别是建国后担任中央政府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重要职务,那可是国家著名的领导人之一。想想国家领导人,再看看眼前其貌不扬的翟万山,张书香怎么也无法把二者联系到一起。就无意识中问了一句:“你父亲是李济深,你怎么姓翟啊。”翟万山满脸沉重的说:“咳!别提了。我父亲在我出生后不久就将我抛弃了,送给了在开封的养父母,所以我和他不是一个姓。还是父子情深,他在后来又派人找我,我才知道自己的身世。”
经询问陈燕红,她也说自己在此之前也多次听翟万山这么说。同时陈燕红还悄悄对张书香说:“听翟万山说亲生父亲李济深在海外有一笔民族资产需要解冻。要办理解冻手续,需要一定的资金帮助。翟万山承诺过,谁如果帮助他提供解冻民族资金的费用,将得到数额不等的好处费。”听到这,张书香笑笑没有再说什么。
玩耍了一天后,张书香有事回郑州。出于礼貌,在翟万山的再三要求下,张书香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约半个月后,张书香接到翟万山打来的电话,说自己正在办理父亲李济深留在海外的民族资产一亿多元,需要一笔手续费,希望得到张书香的帮助。在提出要求的同时,翟万山承诺事成之后将给其数十万元的好处费。听到这,张书香的心就动了。问翟万山需要多少钱?翟万山说需要21000元,同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
2月12日,张书香打电话让弟弟张小池通过网上银行将钱打到翟万山提供的账户。张小池在问清楚情况后,劝姐姐要小心,千万别上当。可是,蛮满想着能够发财的张书香连声说没事。
连环诈骗
此后不久,翟万山以手中资金不够为由,先后以在厦门、台湾、湖南等地给张书香打电话,让其汇钱。张书香也是满怀期待,等着翟万山将“民族资产解冻”后,自己能够得到一笔不菲的好处费。于是,她就在每次接到翟万山的电话后,将20000、15000、18000元通过银行汇了出去。
4月中旬的一天,张书香又接到翟万山让其汇20000元的电话。当时张书香心中很是纳闷,说给你这么多钱了,事情怎么还没有办好?翟万山信誓旦旦的说,现在找人办事真难,找几次都联系不上。现在迫切需要到北京办一个重要手续,事情很快就有结果了。放下电话后,张书香有点不放心,就给朋友陈燕红联系。陈燕红说自己也给过翟万山几万块钱的费用,事情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有钱还是给他,让他顺利把事情办好,好顺利拿到好处费。听到朋友的话语后,张书香尽管有点不放心,还是邀请陈燕红来郑州,和自己一块去开封,当面把钱送到翟万山手中,陈燕红当场同意。
次日一早,连夜赶到郑州的陈燕红和张书香一起带着现金来到开封,将20000元现金当面交给翟万山。翟万山当即表示尽快去北京办手续,让两人回家等候好消息。等事情办妥后,马上通知她们领钱。为此,陈燕红跟着张书香回到郑州,呆在张书香家住了几天,盼望早一刻听到好消息。可是好消息没有听到,张书香反而又几次接到翟万山的催款电话,先后又给了他数万元现金。至此,张书香总共给了翟万山现金和汇款143800元。
看到翟万山一次次的向自己要钱,而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的事还遥遥无期,张书香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就多次打电话向翟万山要求还钱。刚开始,翟万山还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等到后来张书香电话打的多了,就破口大骂,同时还以自己是黑社会为由威胁张书香。
张书香这才慌了,急忙向陈燕红求助。而陈燕红说自己早在十年前通过朋友认识翟万山后,也被翟万山以同样的理由先后骗去现金35000元。在多次向翟万山要钱时,翟万山也一直说自己没有钱。通过私下打听,陈燕红才得知翟万山曾经因为贪污罪和诈骗罪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陈燕红在感觉讨要无望后,就不再向翟万山要了。
得知情况后,公安机关当即将翟万山进行拘留。通过询问,民警竟然发现,在这起“民族资产解冻”的弥天骗局后,翟万山竟然还冒充省公安厅某副厅长的亲属进行诈骗。
骗中有骗
也就在“解冻民族资产”这场骗局的同时,翟万山还以能弄来省公安厅内部招警指标为由向他人诈骗85000元。
2007年6月,陈燕红找翟万山说有个外甥女想当警察让其帮忙。翟万山就向陈燕红吹嘘,说自己的外甥在省公安厅当副厅长。听外甥说,内部招警一个指标要三万元,事情办不成退钱。陈燕红当时嫌钱多,就没有办。
此时张书香的哥哥张解放的一个朋友的小孩刚从警校毕业,很想当警察。听哥哥说起这事后,张书香就对哥哥说:“我有一个朋友叫翟万山,他和省公安厅一个副厅长是亲戚,可以帮忙搞到内部招警指标。”听妹妹说后,张解放就说:“如果你感觉可以就办吧,千万别上当受骗。”
在与翟万山联系后,翟万山满口答应帮忙,并当面给当副厅长的亲戚打电话询问。当场承诺,事情办不成退钱。在给翟万山送钱时,张解放另外一个朋友听说此事后,也想让自己的孩子当警察,几人就分别给翟万山送去现金85000元。钱送出了,他们就多次向翟万山催问事情进展,可是翟万山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
骗终受惩
2010年10月10日,翟万山因涉嫌诈骗罪被鼓楼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9日,被依法逮捕。
11月23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月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万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民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翟万山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多次诈骗钱款,诈骗的钱款已经挥霍无法返还,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翟万山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翟万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解析之一:何谓“民族资产解冻”?
近年来,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进行诈骗的案件在我国各地屡屡发生,受骗人员多,经济损失严重。不少人家中并不富裕,可是为了幻想中的天价好处费,还是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上当受骗。
提起”民族资产解冻“,在我国确有其事。早在1979年5月,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华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大陆居民和单位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将由美国政府于1979年10月1日全部解冻。我国政府还发布了《国务院令》,授权中国银行对外办理收回或者提取手续。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要求凡持有被美国政府冻结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将被冻结资产的种类、数量和金额、持有人姓名、对方机构的名称地点等情况和凭证,限期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银行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据民间传说,解放前夕国民党逃向台湾时,在大陆以及海外银行留下了巨额的民族资产。其中包括一些国民党将领的支票、股票以及抗战时期遗留的日本大洋、大关金、美金、海外银行巨额存单、金条等。这些财富有专门的“守宝人”保护,如果能够找到“守宝人”,并且取得他的信任,就可以获得这些巨额资产。传言逐渐在社会上泛滥,不少人信以为真并参与其中。
自此,“中美资产解冻”成为许多人找寻多年的梦想。但很少有人确切的了解,国务院的法令颁布之后,到底有哪些资产可以被解冻,具体的数额有多大?这些神的传言,使得不少不法分子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四处进行诈骗。针对这类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三个文件,坚决要求制止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的活动。但是,这并没有阻止此类谣言的传播,甚至延续至今,也使得为数不少的群众深信不疑,不惜倾家荡产疯狂追寻这些根本不存在的巨额“财富”;更有心术不正之人设下重重骗局,进行招摇撞骗。
解析之二:诈骗钱财法不容
诈骗罪就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它所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在它的客观构成要件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实质上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此后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在主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翟万山在与受害人陈燕红、张书香及张解放的两个朋友交往中,先后虚构“民族资金解冻”和公安系统内部招警等事实,从受害人处骗取现金数十万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的主、客观要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其罪行的认定和判决也是合法的。
解析之三:构成累犯应从重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所犯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的不存在过失行为。大多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后,都能够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但是也有少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久又犯罪。刑法作为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保卫社会的工具,遏制重新犯罪的出现,控制重新犯罪率,是其所致力实现的一个目标。
本案中,被告人翟万山两次受到刑罚处罚。距离最后一次刑满释放不久,又犯有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其行为构成累犯,应该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故此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加重了对他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