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在收费站领车要饭钱,却失去了自由蹲入牢监。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魏永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2月28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魏永涛借故在开封市仙人庄收费站拦住驾驶汽车由此经过的被害人张希,对其辱骂、殴打,向其索取现金10元,香烟一盒。
经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魏永涛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永涛拦截他人车辆,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魏永涛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