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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纠纷判后调解 为当事人取得双赢

兰考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日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8-06-18 17:34:3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期间,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注重民事案件调解。使纠纷化解在最小程度。2008年6月15日,兰考法院民二庭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判决后,为了进一步达到息诉止争的效果,审判人员融情于法,为当事人反复释明判决后的执行等一系列利害关系,终于使该案在判前三次调解未果后在判后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取得双赢,皆大欢喜。

    2006年11月27日,原告刘笛(化名)在兰考县甲医院待产,剖腹产出院后,刘笛因产后出血再次入住该医院,经诊断为子宫收缩复旧不全,胎盘胎膜残留,给予输血抗炎治疗。后原告转院到兰考县乙医院,在该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剖腹探查,仍未治愈。最后在开封某医院被诊断为晚期产后出血、子宫切裂开,并进行了子宫动脉栓塞术,2007年4月原告痊愈出院。后原告刘笛以被告兰考县甲医院和乙医院在为其进行的剖腹产手术、二次手术探查中处理不当而给其造成伤害为由将二医院告上法庭。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拒绝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审判人员通过三次调解,当事人表达了和解的意愿,但对赔偿数额双方差距较大,一时僵持不下,并要求判决。该案判决后审判人员仍不想放弃调解的希望,在“马修武和解法”的启发下,提出了一个“利益双赢”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迅速达成和解:被告兰考县甲医院同意赔付原告刘笛医疗费等损失12663元;被告兰考县乙医院同意赔付3000元。两家赔偿费均当庭予以给付。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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