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诉讼案件中,摒弃就案办案的传统观念,始终坚持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庭达成执行和解,通过执结一案,带动因本次事故引发的连环诉讼三案终结,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小周与被执行人老周是同村街坊,老周平常做玉器加工生意颇有积蓄,购买了一辆四十五座客车从事客运,聘用小周师傅为驾驶员。2009年7月20日下午,小周师傅驾驶客车行至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圃田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客车严重受损,车上五名乘客受伤。此次交通事故,小周也严重受伤,住院治疗127天,仅医疗费就花去六万余元。经鉴定,小周右下肢构成七级伤残,右足构成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郑州圃田大队认定客车驾驶员小周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负次要责任。面对车毁人伤的事故,老周先交付了一万元为小周治伤,又要承担另外五名乘客的治疗费用,一时间被车祸闹得焦头烂额,无力支付小周下余的治疗费用,小周一纸诉状将老周及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大货车车主告上法庭。经判决,除了保险公司和货车车主赔偿外,作为雇主的老周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5160.84元。
判决生效以后,老周认为自己也是此次事故中的受害者,因此也支出了大笔的费用,遂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小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面对后续治疗却得不到赔偿金,申请执行的同时,就后续治疗费用从新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老周赔偿48000元,老周不服提出上诉。同时老周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作为雇员的小周违章驾驶,车毁人伤的责任应有小周承担,向一审法院提出追偿的诉讼。
面对这起车祸引发的连环诉讼,尉氏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多次登门办案,反复向老周讲解法律知识,敦促其主动履行,并将被执行人老周家庭工厂生产的玉器予以扣押,最后还依法对老周实施了司法拘留。迫于执行的强大压力,2011年6月17日,老周与小周达成和解协议,即老周一次性支付给小周各项赔偿八万五千元,小周放弃就后续治疗费向老周追要的请求,老周对小周第二次起诉的案件撤回上诉,对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放弃对小周的追偿,已立案的一审案件撤回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因车祸引发的连环诉讼在执行阶段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