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麦忙时,为帮故友洽谈一特色种植项目事,我再次回到了阔别已有二十年余的许河。走在许河乡的大街上,两旁竖起的栋栋两层、三层楼房,完全掩没了当年破旧的街境,也迷茫了我熟悉的曾经。
1988年初,最高法院提出全国法院系统要加强“两庭”建设,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要求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基本实现一乡一法庭。刚从司法学校毕业不满一年的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成为离县城最偏远的许河法庭负责人,说是法庭,其实也就我一个人,书记员还是从乡文教借聘的。
4月18日,院领导用院里唯一的那辆绿北京吉普把我送到了许河,从县城到这个100华里外的小乡,吉普车竟然颠簸了两个半小时,下了车我才读懂为什么县里有“不想活去许河”之说。回县城只有早晚各一趟班车,整个许河没有一家正常营业的饭店,除了每五天一次的集会日有两家卖煎包胡辣汤的,其余的日子如果不在乡政府伙房吃饭就再也找不到吃饭的地方。
乡里没能力给法庭安排房子,只好把乡政府办公室旁边原来由乡通信员住的半间房腾给了我,乡党委黄书记说:“先迁就着,等以后法庭工作开展好了,乡里会考虑房子的事情。”呵呵,当时倒没有太在意,现在想起来原来那时候就已经实行了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就在这么一个地方,从那一天起,我就成了人们口中的“庄庭长”,而且一干就是将近三年。
正当我沉浸在对当年往事的回忆之中时,耳边突然响起一个已经陌生多年的称呼:“庄庭长?是您吗?”
我循声望去,一位似曾相识的老农洋溢着满脸热情而欣喜的笑容:“老赵?”我脱口而出。
“是啊,是啊,没想到二十多年了您还记得我的名字。”他更加欣喜地走过来,亲热地拉住我的手。
我怎么会忘记他呢,当年的那起案件,早已深深地钳进了我的记忆,让我懂得并一直信守着只有无私才可无畏,只有公正才让民服的道理。
“老赵,您模样没有大改,可明显变老了啊。”
“是啊,庄庭长,您办俺的案件那会儿,俺都46啦,现在快70了,能不老啊?”
“转眼都22年了,那个原告蔡李普还在吗?”
“他过世好几年了……”
1989年4月,董堂村二组根据本组家庭人口的变动情况,通过全体小组成员讨论,按照绝大多数农户的意见,并报经村委和乡政府同意,决定对村民承包土地进行个别调整。蔡李佛赡养的蔡张氏(五保老人、蔡的三婶)去世,加上其女儿出嫁,属于应该让出承包地户,而赵二、赵三家儿子结婚还生了小孩,是属于进地户。组里决定将原由蔡李普代为耕种的蔡张氏的那份承包田抽回,丈量后分别承包给赵二、赵三两家耕种,并确定麦收以后交付。
蔡李普不服,闹到村里,说他给蔡张氏养老送终,蔡张氏去世后,她的承包地也得归他承包至少三年,组里不能抽地。村里解释不通又推到乡里,乡里调解不成,乡党委李书记和吴乡长对他说:“咱许河有法庭了,这事就归法庭管,让法庭解决。”于是蔡李普就在麦收前以赵二、赵三侵犯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理由,将二人告到法庭。
当时还没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再说有关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法庭也没有受理过,而最高法院关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也不好操作,因此我觉得还是不问为佳,就以他的起诉侵权事实不清,诉讼主体不明为由,告知蔡李普暂不受理。之后,我便回了25里地之外的农村老家,帮助麦收。
第二天上午,邻居找到正在地里割麦的我,说有一个自称是许河的我家的亲戚在家门口等呢,父亲说:“咱家许河哪有亲戚啊,再说大麦天谁家不忙还有空走亲戚。弄不好是来找你打官司的,去回家看看,别慢待了人家。”
回到村里,我老远就看见蔡李普提着一个提兜在我家门外的街上来回转圈。看到我就焦急地说:“庄庭长,俺家的事你得管啊,你说他俩家侵俺的权没有事实,现在俺的麦还没有收,他们就在麦垅里点玉米呢,还不侵权啊。你再不管我都上县里找领导去告状。”
我把他让到家里,告诉他说:“老蔡,你这事我前天该说的都说了,调整土地是组里讨论的,村里、乡里也是同意的,组里确定把你种你三婶那份地收回,承包给赵二、赵三,你不同意该跟组里说事,告不着人家赵二、赵三啊。再说,收麦种秋都是赶时间的事,你也是农民,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的道理你也懂,现在家家都在抢收抢种呢,你的麦该收快收,不能耽误种秋啊。”
“地是该我承受俺三婶的,我不同意,他们谁都不能种。今天我也算认住您家的门了,明天我就去县里告去,你不给我作主,我连你也一块告喽。”说罢将提兜里的两盒罐头、两盒饼干和两包点心倒到我家桌子上,扭头就走。
我连忙拦住他,把东西给他装回去,说:“老蔡,诉讼和控告都是公民的权利,没有人能够剥夺,如果我做错了,你向县法院、县委、人大去反映,都是你的自由,东西还请你带走。”
出门的时候,他甩下一句话:“庄庭长,你等着。”
看着他离去的背影,我一时猜不透,他让我等待的到底是什么?
第三天,院里的司机开着车找到我家里,说陈副院长让他来接我回兰考向一个县领导汇报案件。回到院里,陈院长简单向我询问了蔡李普起诉的情况,就带我去了当时政法委霍书记的办公室。霍书记个子不高,但很干练。他简单听我说了几句案情,就不让再说,直接问我案件准备如何处理。
我开口才说半句:“案件还没有立……”就被陈院长打断了:“霍书记您对这个案件有什么指示?我们法院会依法照办。”
“中央不是有政策吗?土地承包应该长期稳定嘛,村民小组哪能动不动就调整土地呢?这不有悖政策吗?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出发,法庭是不是应该支持原告啊?”霍书记说得意味深长又恰到好处。
我接口说:“可是……”便再一次被陈院长用话截断:“我们一定按中央的政策精神,依法办理。”
霍书记很满意地把我们送出办公室。回到院里,陈院长对我说:“你当场和领导辩解什么?一时半会儿他会听你的?案件该立就立,给我把证据查实了,事实查明了,依法依理该咋办咋办,我支持你。”突然间我觉得在某些方面自己还是那样地幼稚。
回到许河,我通知蔡李普按他的诉讼请求,以赵二、赵三侵犯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他立案审理,让他在受理通知书上签字时,我明显看到了从他嘴角上不经意间流露出来的那份窃喜。经侧面了解,才知道蔡李普之妻和霍书记夫人是远房亲戚,通过这层关系找上了霍书记,才有了陈院长领着我向霍书记汇报案件的这码事。
为了查清案情,我带着书记员一连三天到董堂二组调查了解,村民们听说是蔡李普状告赵二、赵三,刚开始都有点莫明其妙,等明白了其中原由,又一个个群情激昂,都说蔡李普不是人物,该往外出地不想出,还恶人先告状。纷纷表示愿意到法庭帮赵二、赵三说话。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觉得按普通程序审理更为有宜,便请示主管领导陈院长,派两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判,陈院长说路途不便,可考虑特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经向乡人大主席团肖主席汇报,肖主席请示县人大常委会同意,临时任命了两名处事公平的乡干部为许河法庭的人民陪审员,与我组成合议庭参与蔡李普诉赵二、赵三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为了便于群众旁听和监督,我特意把开庭时间安排在许河集会日,地点安排在紧挨集贸市场的乡政府礼堂,并向所有的证人送达了出庭作证通知书。开庭前,我又把庭审预案向乡党委进行了认真的汇报,取得了乡党委的大力支持和派出所的全力配合。
开庭那天,乡政府礼堂坐满了旁听的群众,礼堂门外也站了黑压压的一大片。派出所刘所长亲自到庭维持秩序,几名派出所干警全员出动,轮流传带证人出庭作证。看着我头戴高悬国徽的大沿帽,肩扛鲜红的大天平,端坐在审判台上,一边一个一脸严肃的陪审官,群众们底座纷纷:“这阵势还真是头一回,不知道这官司打到最后谁会赢。”
随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和我的一句“现在开庭”,整个现场变得鸦雀无声。在群众的注目下,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从宣读诉状时的满脸得意,到法庭调查时的无奈失意,蔡李普的面部表情不断地变幻着,面对全组到庭的42个证人慷慨的证词,他从不屑一顾,到反复辩解,最后无言以对。也许他还抱着一线有县领导为他撑腰做主的希望,在我征求他是否接受法庭调解时,他声音虽然不大,却很干脆地说:“不接受。”
在我宣布休庭合议,等候宣判时,坐了整整三个半小时的旁听群众纷纷站起身来,“这官司还有啥打头?原告铁定得输”成了主导的声音。
合议时,两名陪审员都发表了原告应当败诉的意见,我说:“原告诉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却没有证据证明并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且到庭的42名证人全部作了对原告不利的证言,可以认定原告之诉没有证据证明,依法应予驳回诉讼请求。”两名陪审员完全同意。我用乡政府的电话将合议结果向陈院长进行了汇报,陈院长同意当庭宣判。
恢复庭审后,我请全体人员起立,宣读了法庭的口头判决,认定本案当事人所丰的董堂村第二村民小组经全体成员讨论,并经村委、乡政府同意,对本组承包土地进行微调,并不违反政策规定,生前曾受蔡李普赡养的五保老人蔡张氏的承包田,在其去世后理应收回村组,重新发包,根据组里决定,本案二被告赵二、赵三取得该土地的承包权于法有据,本案原告、原代为耕种人蔡李普诉二人侵权没有事实根据,判决:驳回原告蔡李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宣判后,礼堂里掌声一片,蔡李普亦没有提出上诉。此案虽然已经过去了22年,一幕幕仍如在眼前,群众长时间的欢呼鼓掌,让我坚定了一个信念:法官,就应该牢牢守护住司法公正这片净土,无私无畏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只有那样,才能永远留住群众对你的记念。
注: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