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县城关镇的高某经营兽药和兽饲料。在其为王某的小奶牛治病的过程中,将人用药与兽用药混合给小奶牛灌入,导致小奶牛当天死亡。近日,高某被法院判决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000元。
2010年8月3日,原告王某以5000元购买一小奶牛饲养。8月21日他发现小奶牛拉稀,遂找到被告高某医治。高某在医治过程中添加了诺氟沙星胶囊和痢特灵的人用药,并与其他兽药一次混合灌入,导致小奶牛当天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某在无动物治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原告的小奶牛治疗,并违反《兽用药管理条例》中“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的规定,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