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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实行立案双轨制方便当事人诉讼

  发布时间:2011-06-24 14:55:1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立案程序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首要程序,它是人民群众的诉求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关,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总目标,及时有效的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工作中实行立案双轨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2004年该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定了《法院信息系统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对立案工作进行了规范:实行立案双轨制,即法庭直接立案和立案大厅立案相结合的立案制度。对法庭辖区的案件实行由立案大厅对立案信息进行统一录入工作:法庭受理过的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录入;立案大厅受理的法庭辖区的案件进行信息录入后交由法庭审理。

    几年来,该院在立案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实践,使立案双轨制得以规范和完善。当前,人民群众因不知道所在地有法庭而直接到法院立案大厅起诉的,或因交通不便而直接到法院起诉的,立案人员照样办理立案手续,不会将当事人推到法庭,减少了当事人的奔波,减轻了其经济负担。两年多来,人民群众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越来越多。2009年为9.8%;2010年为13.1%;2011年至今为15.7%,呈逐年提高的趋势。

    兰考法院通过立案双轨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体现了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的服务理念,达到了人民群众的满意,提升了兰考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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