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看到悬赏十万元寻找交通肇事真凶的通告,闫某窃喜有了发财机会,决计骗得这笔赏金,不料想却被悬赏者识破,反进了班房。2011年6月17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9年12月24日,在兰考县张君墓镇某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逃逸。后经兰考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侦查,认定梁某系该起事故的肇事者,并将其拘留。2010年6月份,梁某的家属马某等人以梁某冤枉为由,在周边村庄张贴悬赏100000元人民币的通告,寻找真凶。闫某得悉后,用手机号15890325613向马某及梁某的妻子打电话、发信息谎称知道真凶,并伪造与“真凶”的对话录音以此骗取赏金100000元,后被马某识破,闫某诈骗未得逞。2011年3月8日,闫某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打电话、发信息、伪造与“真凶”的对话录音等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情节及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