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绑架案。参与绑架外逃的又一被告人汤某落网被审,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下半年,王某、董某、周某(三人均已判刑)等人预谋绑架开封市大成棉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欲向其勒索人民币200万元。后因另外一人迟迟不来兰考参与实施事先已经预谋好的绑架行为,王某、董某、周某三人感到犯罪力量不足,董某即喊上被告人汤某参与该次绑架犯罪行动。2008年12月2日14时许,由王某指挥,汤某负责开车,董某、周某、汤某三人到中原油田兰考油田基地东院开封大成纺织厂。董某、周某二人携带手铐及伪造的警官证冒充公安人员到李某的办公室诱骗李某随其二人走一趟,因李某极力反抗和群众的阻拦,绑架未能得逞。汤某因涉嫌绑架于2010年9月2日被新疆自治区公安机关抓获。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汤某等人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汤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