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在未达婚龄的情况下就草率同居,结果双方同居不到一个月,不懂得彼此珍惜的他们就因为吵架而闹起了分离,2011年6月13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张君墓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财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全力调解,双方在无法继续生活的情况下和和气气地处理了二人的纠纷。
刘某和李某系同学,中学毕业后就谈起了恋爱,由于李某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在未领结婚证得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婚后才知道双方的性格差异很大,而且双方都不能相互忍让,因为一点小事就开始吵闹,在二人生活一个月后,二人因为一次吵架就各自打工去了,回来后二人还是不能共同生活,在二人协议分离未果的情况下,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二人的同居财产。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尽力为双方进行调和。由于原告与被告分离的决心坚决,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解,和好已经没有可能。之后,法官对他们的财产分割调解,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周旋,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在他们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法官又进一步给他们开导他们,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懂得理解和宽容,懂得珍惜生活,把握好人生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