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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工程设骗局骗取保证金 触法律失自由罚款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1 14:02:1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关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8月23日,被告人关某经陈某介绍,虚构事实,以能让兰考县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李某、吴某不走招投标程序,就能获取“聊城—牛角店”一级公路项目的第三标段的优先施工权,骗取兰考县恒通路桥工程公司李某、吴某工程保证金30万元。其中陈某以“中介费”的名义分肥6万元。案发后,陈某将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2008年8月7日,被告人关某虚构事实,以能让海南华城建设有限公司的董某不走招投标程序,就能获取“聊城—牛角店”一级公路项目的优先施工权,骗取董某工程保证金10万元。被告人关某于2010年4月4日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关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将诈骗钱财其中的六万元以“中介费”名义分给陈某,案发后陈某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鉴于该情节,也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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