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杨某之妹与被害人胡某之哥系夫妻关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于2009年11月6日生育一子。2011年1月21日18时许,被害人胡某及家人到杨某家兰考县三义寨乡孟角村,因争夺幼子,双方家人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用拳头将胡某的鼻部、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于2011年4月8日达成协议,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胡某医疗等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胡某表示谅解。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其妹婚姻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