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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少年抢劫十名中学生 网上缉逃九年后归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30 10:49:4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法网恢恢。不良少年抢劫十名中学生学费后负案外逃九年,今年初,在外出打工的路上终被抓获。2011年5月13日,刘某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国古代将15岁的男孩儿称为志学之年,意即正值立志学习的时候。然兰考县张君墓镇的少年刘某却不思上进而辍学,又崇尚灯红酒绿的生活,但无正当生财之道,见初中学生正在返校交学费就起了歪心。2003年1月12日下午,刘某伙同另外四名不良少年(均另案处理),预谋后,在兰考县张君墓张南村,将过往学生哄骗到一房内,采取殴打、威胁之手段,先后对兰考县张君墓镇一中、镇二中十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劫现金1000余元。五人将所得赃款到开封市挥霍后外逃。2004年,其中的两名少年相继归案,但刘某与另一少年仍负案在逃。2011年2月13日,刘某在郑州一银行取款时被郑州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当庭认罪,又系初次犯罪,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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