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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阶段督促会

  发布时间:2011-06-03 18:35:44


    5月25日上午,开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阶段督促会。

    首先,会议听取了各基层法院主管领导关于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开展情况的汇报。其次,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大章、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张海洲、执行局副局长肖献忠分别传达了省高院关于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明传电报、通报和通知。接着,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敏详细传达了省高院召开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会议的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会议上,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新启详细分析了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存在的症结所在,并通过对部分执行个案的进一步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最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兴隆作了重要讲话。张兴隆院长提出四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各县区法院工作开展的参差不齐,原因在于部分领导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晰、措施不给力。目前,首要解决的就是思想认识问题。各基层法院一把手、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因此,绝不能因上述主观原因造成落后局面,工作上必须保持创先争优、主动和积极的心态。二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反规避执行任务分解必须细致,工作不具体就不能突破、任务不具体就不能深入、目标不具体就不能落实。因此,一把手、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必须做到思路清楚,任务明晰,要逐案听取汇报,对于排查出的执行积案,逐案分析未结原因,逐案研究制定下步执行方案,限定执结期限,责任落实到人。中院要加强对各基层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要进行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建议岗位调整。三要信息畅通,营造氛围。反规避执行活动中,要做到信息畅通和及时报送,编发《反规避执行活动专刊》反馈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制造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实现执行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有履行能力,却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达到震慑作用;在执行中穷尽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要规范执行,科学执行。反规避执行要把握好一个度,工作不能等、不能推、不能靠。要定期十天召开一次督促会,采取面对面听取汇报的形式,细致深入地进行协调沟通,采取各种具体执行措施,迅速开展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案件排查、信息录入工作,针对前期有遗漏的,要及时弥补;针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要迎难而上,主动消化,争取在在最短的时间一次性解决。此外,要正确处理“1”和“0”的辩证关系,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辩证意识,绝不能因执行不当引发新问题。执行人员要清楚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针对新问题、新时期和新形势的需要,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措施。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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