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6月16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一腾房案件被执行人范振宇,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范振宇系开封市财政厅东街居民。1999年7月范振宇租赁开封市曹门大街小学3间临街房做生意,该小学撤并后将该房交顺河回族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下称区文教局)使用,2005年后范振宇以种种理由拒交每月600元的房租,区文教局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振宇补交房租,解除租赁关系。此案经顺河回族区法院一审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于2007年1月25日判决解除文教局与范振宇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范振宇于判决生效后将三间临街房交还给区文教局,支付所欠租金。
判决生效后,范振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其岳母、妻子数次进京上访,冲击河南省委、省政府大门,并辱骂、撕打前去劝阻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5月23日该法院贴出执行公告,限期腾房,此后,范振宇家人将法院公告撕毁,在房前贴出自制标语,对抗法院执行,侮辱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员。5月28日该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强制执行,范振宇拒不配合,其岳母不听劝阻,冲击执行现场,辱骂执行人员,抓伤4名执行干警,致使执行活动无法进行。检察机关认为,范振宇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犯罪,遂批准对范振宇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