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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少年胆大包天 抢出租车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08-06-17 14:24:53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四名花季少年无事生非,竟然预谋抢劫出租车寻求刺激,最终均获刑罚。6月1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亚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许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王强有期徒刑一 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刘辉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1月30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亚、许鹏、王强、刘辉伙同苗林(在逃)由张亚提议并经预谋后,从开封市二十七中学校附近乘被害人李进的出租车行至宋城广场西北角时,由坐在后排的许鹏、王强、刘辉及苗林威胁,坐在前排副司机驾驶座位的被告人张亚持刀,抢劫李进现金170余元,金立牌A3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150元,案发后手机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赃款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亚、许鹏、王强、刘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犯罪中,四被告人是一个犯罪整体,不能分割,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许鹏、王强、刘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但被告人张亚、许鹏、王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刘辉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四被告人案发后均能够如实坦白交代,悔罪态度好,又均系初犯、偶犯、无前科。被告人许鹏、王强、刘辉家长积极表示以后严加管教,王强又系在校学生,判处缓刑有利于继续完成学业,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对被告人张亚减轻处罚,对被告人许鹏、王强、刘辉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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