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 日,中共杞县县委书记郅晓峰得知见义勇为好法官魏孝奇、于云峰同志的感人事迹后,专门作出批示,号召全县开展向两位法官学习的决定。郅晓峰书记批示:“魏孝奇、于云峰同志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展现了共产党员的风范,践行了人们法官的职责,这种精神值得大家学习。希望法官及工作人员以他们为榜样,急人民之所急,想人们之所想,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杞县的干部职工也要向他们学习,发扬‘三平’精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杞县发展做贡献!”
此前,杞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尚文彦也就此事作出批示,号召全县政法干警向见义勇为好法官学习,同时作出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学习活动的决定。尚文彦书记批示:“魏孝奇、于云峰同志不愧为杞县政法干警的楷模,要求全县政法干警一定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迅速掀起向他们学习的高潮,以实际行动促进政法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杞县多做贡献!”
2011年5月6日下午,魏孝奇、于云峰同志下乡办案。当车行至板木乡板木西村时,看到有人喊:“失火啦!快来救火啊!”于是,魏孝奇急忙将警车停在路边观看。但见不远处浓烟滚滚,火头窜起好几丈高。“小于,快下车,锁着车门救火!”话音未落,魏孝奇向失火处冲去。失火点源自几个高大的麦秸垛,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失火处紧挨着几户群众的房屋,还有一根根电线。如果火势进一步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时火头越来越大,魏孝奇、于云峰没有丝毫的犹豫,冲进紧挨的一户人家大门,不顾危险拎起水就往外跑。得知消息的附近村民也越聚越多,拎着各种器械前来救火。火魔在众人的顽强阻击下,开始慢慢减弱。六时左右,大火被彻底扑灭。简单用井水冲洗过后,法官悄悄发动警车要离去。细心的群众拦住警车,问参与救火的法官的单位和姓名。魏孝奇笑笑,就匆匆的离开了。现场的群众感激之下仅仅记住了他们所驾驶警车的车牌是“豫BA367警”。经多方询问,群众才得知参加救火的同志是县法院的法官。
魏孝奇和于云峰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严重危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帮助群众扑灭熊熊燃烧的大火,避免了一起意外灾难的发生。事情发生后,杞县法院党组号召全院法官深入开展向魏孝奇、于云峰同志学习活动。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危害时,敢于挺身而出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对人民群众无比热爱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秉公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风范。学习魏孝奇、于云峰同志,就是要坚定信念,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切实增强同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树立心系群众,关爱百姓的公仆情怀,真情为百姓,公正促和谐,努力做好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学习魏孝奇、于云峰同志,就是要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