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通许县朱砂镇谢某等十多名农民工,脸上洋溢着久违的笑容,从通许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拖欠的27000元工资款,并冒雨为执行人员送来了锦旗。
谢某等人一直在本县包工头张某的建筑工地打工,按照约定,谢某等人的工资应一月一清。可是,谢某等人在张某的工地干了近四个月,却一分钱没拿到。谢某等人家中都有妻儿老小,他们都急等着用这些钱来养家糊口。为此,他们多次向张某索要工资,都被张某藉口:“现在没钱,等晚几天有了钱,一定给你们发工资……”给打发了。但作为包工头的张某却天天开着自己的轿车到处潇洒自在,兜里怎可能没钱?万般无奈之下,谢某等人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后经法庭调解,张某同意于2011年4月20日将27000元工资款足额发放给谢某等人。5月3日,时间又过去十多天了,张某依旧一分钱没兑现。无奈之下,谢某等十多名农民工一起来到了通许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案情就是命令,正值全国法院正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之际,仍有少数被执行人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儿戏,逃避执行,不履行法定义务。通许法院执行局张明新局长立即组织精兵强将执行此案,要求执行人员坚决在一周之内结案,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决不手软。接手此案的执行二庭干警兵分两路,分头行动。一路给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另一路到车管所调查张某的汽车信息。张某得知消息后,一直躲在开封不与执行人员见面。执行法官见此情形,果断下达执行裁定书,把其奇瑞轿车予以查封,并把张某从开封“请”回通许县法院。从下午两点直至晚上11点,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同时向张某明确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迫于法律的威慑,张某终将27000元农民工工资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