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重在制度和管理创新,建立了纪检监察人员下法庭制度、监察预警书制度和法官廉洁执法确认书制度,并提出了司法效能监察的理念。
下法庭制度就是在全院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岗位和热点部门如刑事、民事和执行,纪检监察人员包点,加强对这些部门的廉洁执法监察。结合流动监察和廉政回访卡制度,提出司法效能监察的理念。司法效能主要包括审限控制能力和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能力以及和谐司法能力。具体做法是加强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效能教育,如拜谒焦陵、看红书、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学习反面案例等。
增加督查次数和廉政回访频率,结合评查办法官办案卷宗进行抽查,回访当事人及社会群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监察预警书。今年至今共发出监察建议和预警书各两份,使预防干警违法违纪和惩防腐败工作前置,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法官廉洁执法确认书制度就是在判决前和宣判时让当事人确认办案法官在办案全过程执法是否廉洁,以减少当事人和法官的对立,进而减少当事人的投诉和信访,发挥能动监察和主动监察作用。通过十余例案件的抽查效果良好。
纪检监察人员通过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制度和管理模式,提升了纪检监察预防干警违法违纪和惩防腐败能力,提高了干警的司法效能,促进了干警廉洁执法和法院的司法和谐,今年至今无一例干警违法违纪和受到投诉,也无新的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