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开封市公、检、法三家在杞县法院召开办案协调会,就目前遇到的部分疑难案件交换意见,共同讨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协调会由开封中院牵头,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冯亚敏、市检察院分管起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孙国宪、市中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常风臣及涉及案件办理的三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出席了协调会。
与会人员先后讨论了李红伟等拐卖儿童案、卞改进拐卖妇女案、赵巍寻衅滋事案、王中立故意杀人案等6个疑难案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存在的意见分歧进行了沟通,并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会议还围绕公检法三机关加强配合监督、注重沟通协调、改善办案效果等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建立刑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是开封中院今年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得到了开封市检察院、开封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三家经过协商,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办案协调会制度,谁提议谁主持,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就具体办案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供参照执行。二是理论研讨会制度,定期交流座谈,寻求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的有效途径,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对如何增强证据意识、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交换意见,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三是矛盾联合调处化解制度,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以案结事了、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有效减少、化解因刑事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因信访因素而进入诉讼程序。四是量刑建议制度,检察院在起诉书或者案件庭审中,可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也可派员列席法院的审委会;对可能判处无罪的案件,法院应在宣判前与检察、公安机关沟通。五是相互支持制度,遇有重大案件,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磋商,相互沟通,达成共识,公安、检察机关可以邀请法院派员到案发现场,主动与案件审判法官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案内案外真实情况。六是信息反馈制度,相互参加业务工作会议,加强重要工作部署和业务信息的交流反馈,对敏感案件的相关信息定期进行通报反馈,保持工作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