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1年4月1日,开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及《关于“圆桌审判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并决定同日开始启用“(年度)开少初字第X号”案件编号,开封县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自4月1日起正式启幕。
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的《暂行规定》确定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法律援助、庭前调查、庭上教育、庭后帮教、社区矫正、隐私保护等有关事项,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确立了方向、规范了程序、提供了保障。《“圆桌审判”实施意见》规定,实施圆桌审判方式目的在于缓和庭审气氛,减轻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和恐惧心理,使气氛更加融洽,以利于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意见》对适宜用“圆桌审判”的案件进行了规定,对“圆桌审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力的程序予以细化明确。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封县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当日受理的一起强奸幼女案件,立案编号为“(2011)开少初字第1号”,各项工作已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