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无知少年持小刀仅抢劫15元钱,却换来了刑期并处罚金的沉痛代价。6月1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瑞有期徒刑 一年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2月28日,被告人李瑞在开封市益农街金博网吧门前,持一折叠小刀抢劫被害人田林现金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瑞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案发后能够如实坦白交代,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又系在校学生,判处缓刑能使其继续上学,有利于完成学业,且不至于危害社会,其家长亦积极表示严加管教,具备监管条件,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综合本案考虑,决定对被告人李瑞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