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5日,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刘永军、张建设、李春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三年,其中刘永军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刘永军、张建设、李春道均系我市无业游民,自今年元月起至3月止,三人就组成团伙在我市数区盗窃窨井盖四十五个,在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同时,更是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其他危险方式破坏公共道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刘永军另犯有盗窃罪,已一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