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两被告为达到承包地赚钱的目的而想方设法酬集资金,他们不按正规渠道获取,却冒充他人名义办卡透支,最终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3月1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真、顾岭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赵真、顾岭为到外地承包地酬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结伙在开封市工商银行以李明之名办了两张牡丹贷记卡。2009年12月10日在李明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两张牡丹贷记卡透支14000元,截止2010年8月20日案发,共透支本息16813.5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真、顾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被动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