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院 民一庭审判员石林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充分运用“四步调解工作法”,使得一起起案件迎刃而解。2月份,他审结民事案件 12件,调解8件,调解率达66%。
在原告张某、孙某与被告丁某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石林充分运用“四步调解工作法”,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第一步“望”。即熟悉案情,察言观色。在做调解工作前,他多遍阅读卷宗,将案情烂熟于胸。在接触当事人过程中,张老汉一直叫嚷着要去北京上访,即使把官司打到天边也要讨回一个公道。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仔细观察,他对调解胜算却多了几成把握。第二步“闻”。即耐心悉听,理性判断。洞察到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之后,他尽量把自己当成倾听者,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情的叙述、认识与判断,厘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努力找出造成当事人诉讼心理的成因,细心捕捉对案件调解有价值的信息,评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调解结果的预期与心理承受底线。通过耐心倾听,拉近了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情感基础。第三步“问”。即询问案情,澄清疑惑。给足当事人诉说、牢骚与宣泄的时间后,他针对争议焦点再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不失时机地进行普法教育和说服工作,认真记录当事人关键表述,固定此阶段的调解成果。第四步“切”。即找准根源,促进协商。针对当事人的软磨硬泡,他通过唠家常、面对面或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当事人做说服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趁热打铁促成了调解。丁某自愿一次性给付张某、孙某12000元生活帮助款,张某、孙某对此十分满意,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