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贪图钱财不走正道,却想以私设地下赌场的方式谋求利益,最终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3月4日,被告人韦大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河南省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10月25日开始,被告人韦大成伙同宋某、刘某、王某(三人均已被判刑)以推饼的方式在一乡镇空房内合伙开设赌场,以从中抽取提成等方式赚钱。10月27日晚,正在该赌场内参与赌博的贾某等人被县公安局当场抓获,收缴赌资20000多元,自动麻将机一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大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