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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路上勤探索 无私奉献写青春

发布时间:2011-03-03 09:27:01



    孙照君,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6月通过全省法院招录考试进入杞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6年10月通过招录考试进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立案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2010年孙照君共办理刑事一、二审案件48件,结案46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100%,无一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参与化解刑二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件,全部按照要求予以办结,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2009年办理刑事一、二审案件35件,结案35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90%,无一涉诉信访案件发生。2007年、2008年在立案庭从事信访工作时,制定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耐心接待每一位上访人,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真探究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法,使近百名信访人息诉罢访。

    孙照君同志注重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平时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同封建迷信和法轮功活动作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作出的反腐倡廉决定,态度端正,思想稳定,事事处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注重业务理论知识的提高。平时注意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2009年撰写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与以钱赎刑的调查和思考》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同时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文章二等奖,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编的《调查与研究》、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编的《开封审判》上发表。2010年担任省高院下达的调研课题执笔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撰写的《关于人民陪审团制度的理论思考与实证分析》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编的《调查与研究》第十四期上发表,同时上报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

    负责刑二庭的信息宣传工作,2009年、2010年刑二庭的信息宣传均居中院业务庭第一名。2009年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或网络采用的宣传稿件近50篇,2010年被国家级媒体采用8篇,省市级媒体采用近30篇。

    涉诉信访巧化解。涉诉信访的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制和法律的信赖、关系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大问题。孙照君在保证正常案件质量的同时,把预防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当做头等重要的事情来对待。起草刑二庭案件信访因素分析制度,在案件审理阶段就对每一个案件认真分析,及时找出可能激化并引起信访的矛盾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十分有效地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积极动员涉法涉诉案件全员联动机制,在出现涉诉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除承办人外,庭领导、合议庭的同志,甚至全庭的同志一起行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力争在短时间内尽快将案件化解。今年审结的一、二审案件未发生一起信访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敢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积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争每一起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孙照君同志承办的大部分都是二审案件,案件在一审时已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调解成功才会提起上诉,情绪一般都很激烈,二审调解难度显而易见。但他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自己明确提出要求:有1%的调解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力争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加班加点、走访当事人是他的工作常态,利用法院的基层工作网络等渠道是他们灵活的工作方式。他还不断总结创新,尝试新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法。在一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满,都提出上诉。承办人孙照君同志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针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最后建议被告人让出部分耕地由被害人家耕种,用租金替代赔偿金,创造性地开拓了一条新的附带民事赔偿途径。结案后,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满意。

    孙照君同志时刻牢记做事要先学会做人,保持高尚的人格。在审判工作中,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心中装着法律的天平,时刻牢记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群众给予的,只有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案,让平天永不倾斜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廉洁是严肃执法、正确执法的保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不为金钱所迷惑,不为人情所诱,不为权利所属,廉洁自律,执法如山,始终保持一名人民法官的情怀。

    由于孙照君同志在工作中吃苦耐劳,经常加班加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先后获得多项省、市级荣誉:2008年2月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执法先进个人”、2009年11月被评为“河南全省法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先进个人”、2009年元月被评为“开封市委政法委2008年度处理涉法涉诉工作”、2009年1月获得“2008年度成绩突出嘉奖”、2010年2月被评为“开封市2009年度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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