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急人所难妥善执结一起保险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双方称赞。
原告高素花与被告河南省科技冠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于 2009年12 月25 日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社会保险金。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几年前歇业,职工下岗,厂房因贷款已抵押给银行无资金来源面临破产。而原告现已83岁高龄身体多病,生活困难。承办人员并没有按规定将案件中止执行了事,而是既要解当事人生活燃眉之急,也要顾全大局,妥善解决。考虑到双方目前所处的特殊情况,承办人王志强多次到被执行单位做其工作,一次不行再做第二次,前后不下几十次,正所谓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被承办人的诚心所感动,被其有理有据有情的思想工作所折服,克服重重困难分批已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双方握手言和,一起较为棘手的执行案终于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