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月19日上午,家住开封市东郊乡的阮桂芹老人的儿子和女儿一同来到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将一面绣有“尽心为民、热情服务”的锦旗送至该院民二庭庭长吴红艳的手中,感谢吴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使其年逾75岁的母亲阮桂芹获得了赔偿。
2010年6月份,家住开封县的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开封市新曹路鲁屯十字路口,与骑三轮车的老人阮桂芹发生碰撞,造成阮桂芹老人受伤。经开封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件诉讼到顺河区法院后,承办法官吴红艳在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情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阮桂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6780元,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