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租赁他人的轿车,转手抵押给第三人,在拿到抵押款后逃逸,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永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27日被告人时永东从被害人翟某处以每天150元租金租赁东南牌轿车一辆。被告人时永东将车开走后,第二天将该车抵押给张某,并从张某处借走现金人民币15000元。后被告人时永东逃逸。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3000元。被告人时永东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7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永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