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开封中院党组2011年工作思路,民三庭率先为巡回办案、送案下乡开好头。1月20日刘庆龙副庭长带领法官周超举、张世杰驱车奔赴居住偏僻、生活困难的杞县高阳镇青石口农民张志忠家中,调解解决了该农民与杞县农村信用社储蓄纠纷案,实现了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
刘庆龙副庭长在前期的二审调查、询问、开庭的基础上了解到本案当事人农民张志忠七十一岁,老伴常年有病卧床不起,家中生活相当困难,于是多次努力做杞县农村信用社工作,并于1月20日把该信用社负责人领到当事人张志忠贫困家中调解该案。该社负责人看农民张志忠实际情况,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同意次日就执行调解协议。春节在即,农民张志忠看到自己的储蓄纠纷案件得到解决,激动的长时间紧紧拉住刘庆龙副庭长的手不放并感谢人民法官让他全家过个好年。
民三庭巡回办案切实解决当事人诉累,减轻当事人负担,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是人民法院工作主题“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