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来到饭店就餐,许多人有个习惯:将上衣脱掉,然后随手挂在椅子背上。殊不知此举刚好给扒手以可乘之机。被告人刘某某、姚某某正是利用顾客在酒店、宾馆等就餐时的疏忽,伺机从椅子背上窃取财物。2011年1月14日,开封市禹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姚某某均系开封市无业青年。2010年4月1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姚某某预谋后,窜入开封市金太阳大酒店内,伺机作案。趁正在就餐的被害人李某某不备之际,由姚某某挡住过往行人视线,刘某某趁机下手,将李某某挂在椅子上衣服内的现金1400元偷走。尔后两人将赃款平分,予以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借此也提醒广大顾客,外出就餐时一定要保管好随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