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改善民生的安居工程,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民心工程。但却有人利欲熏心,把危房改造款当成“唐僧肉”咬上一口。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干部截留农村居民危房改造款案,判决被告人李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安原系兰考县红庙镇某村支部书记。在2009年负责本村的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从镇财政所领取的本村李某、李某某两村民的危房改造款各5000元截留,共计10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安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