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农忙时节村民下田劳作,却有一伙人趁此机会流窜于各村专门盗窃鸡鸭。2010年12月21日,开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建锋、李元岭、文高峰、李素杰等10名被告人抢劫、盗窃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5月份,家住尉氏县大桥乡的被告人李建锋、李元岭、文高峰、李素杰、许占军、苏法周、郑威、李保拴、苏春辉、郑海洋伙同郑志文、郑志远、郑亚宇(后三人在逃)趁农忙时村中无人之机,经预谋后交叉结伙,采取由李素杰或许占军驾驶面包车在村外等候,其余人驾驶两轮摩托车进村实施盗窃,得手后将盗窃的鸡鸭放到面包车上返回村中继续实施盗窃的方式,先后窜至开封县大李庄乡、西姜寨乡、半坡店乡、朱仙镇及尉氏县庄头乡、门楼任乡、大营乡、庄头乡等20多个村庄,先后10多次盗窃鸡鸭近400只,价值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建锋、李元岭、文高峰实施盗窃时被村民发现,为抗拒抓捕对村民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封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