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刑某林可谓是名副其实的色胆包天狂徒,竟明目张胆要求一女工友当其小老婆,为其生子。遭女方拒绝后,他强行赶走前来劝阻的人,强行与女工友发生两次性关系。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的结果,是法院的重判。11月22日,开封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林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7月21日夜,邢某林回到自己打工的开封县某村砖窑厂,敲开本厂女工后某某的住室门,要求该女工做他的小老婆,给他生个儿子,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被该女工拒绝后,邢某林对后某某进行殴打、辱骂、威胁,并对前来劝阻的工人及其妻子进行呵斥,赶走劝阻的工人及其妻子后,邢某林强行与后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后某某被殴打部位构成轻微伤。
法院在审理邢某林涉嫌强奸一案时,邢某林辩解受害人系自愿,并翻供歪曲案件事实欲脱罪。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林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其在犯罪中暴力行为明显,致受害人轻微伤,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两次性关系,依法应予以严惩,在同厂的工人及其妻子对其劝阻后,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足以证明其劣性较深,行为恶劣,危害严重,对其应从重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