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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法院法官绩效考核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11-23 14:27:45


    按照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关于在法院系统开展法官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兰考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符合法院特点和审判规律的规范管理科学评价机制,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法官工作绩效及位次目标考评体系,日常运作趋向成熟,管理成效日益凸现。

    一是考评机构组成人员广泛,体现了考评管理的民主性。考核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政治处主任担任考评委员会副主任,其余七名委员来自院书记员、法官、综合业务部门等不同的工作岗位,由主任推荐,民主选举产生。这一做法,突破了以往法院管理行政化、集中化的模式,得到了全体干警的广泛认可。

    二是管理主体和职责明确,体现了考评管理的针对性。考核委员会下设审务、政务、督查三个考评组,审务考评组负责审判业务能力的考评,政务考评组负责行政管理和综合业务的考评,督查考评组负责各项考评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三个考评组管理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形成了相互制约、联动管理的模式。

    三是注重量化考评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体现了考核管理的科学性。以工作责任,岗位目标量化考评项目为基础,辅以主管领导、部门干警日常评价及全体干警民主测评等综合评价,相互补充,通过对工作实绩、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业务水平、政治修养、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计入干警工作档案,作为干警晋级、晋职及奖惩的依据。

    四是分级考评与分类考评相结合,体现考评管理的全面性。院内部各单位、中层领导、一般干警均是考核对象,对中层干部实行双项考核制度,既对个人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又对其所负责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以单位绩效为主、个人绩效为辅,重视中层干部管理职能的发挥,注重中层干部综合素质的评价和培养。同时,根据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两类考核项目有别、侧重不同增强了考评的针对性,提高了考评结果的客观性。

    五是考核结果应用,取得良好效果。一是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显著提高,干警学习业务的氛围日益浓厚,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性循环。二是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三是涉诉上访率明显下降。四是量化管理后,干警的认同率高,责任心增强,出现了干警用心、中层操心、院领导省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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