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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法院法警大队全力做好张迎宾等人涉黑案的押解看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08 16:07:39


    日前,金明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迎宾、张纳新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多且分散关押,要求旁听人员多,安保任务重,协调指挥难度大。在市、区两级法院周密组织、协调配合下,这起省委政法委督办的涉黑案件的开庭、提押、安全保卫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一是制定庭审押解预案,提前协调安排。针对该案特点,金明区法院提前安排,反复讨论修改庭审和押解预案,对各个环节提前进行安排,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

    二是充实警力配备,确保提押和庭审安全。市法警支队高度重视本次庭审,安排我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代艳霞担任庭审押解和安保总指挥,并调集杞县、尉氏县、通许县3个县法院的法警协助配合,和金明区法院法警共同做好提押和值庭工作。

    三是启用智能化法庭设备,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智能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现场和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直接刻录成光盘做为庭审资料随卷存档备查,。

    四是全院总动员,做好法庭外围秩序的维护。当天,一起涉及多名住户的行政拆迁案件的庭审也在进行,由于场地限制,30多名未能进入参加行政案件旁听的群众,情绪激动,聚集在大门口不肯离去,给庭审安全带来了隐患。金明区法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抽调当天没有庭审任务的15名干警,和法警一道共同维护庭审外围秩序。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张迎宾、张纳新等人纠集部分社会人员,形成了以张迎宾、张纳新为首,张新生、谢龙、胡培月、田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为取得经济利益,实施强迫交易、围堵工厂、工地大门等违法行为,争抢工地承包和砂石料的供应权,索取债务,严重破坏了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顷四村周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团伙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时,该黑社会组织或者助其出逃、或者出钱、出面为其“跑事”。 以被告人张迎宾、张纳新为首黑社会性质团伙,还在五顷四村及其周边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严重的刑事犯罪,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为,张迎宾、张纳新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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