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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宣判一起手机短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0-11-15 10:27:1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福建省安溪县籍农民王志勇、王德吉以手机短信诈骗方式获取钱财,11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依法判处二人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2010年5月,王志勇、王德吉经预谋,决定以短信诈骗的方式获取钱财。之后王志勇便化名曹阳通过互联网联系朱红超(另案处理)使用假身份证购买了数百张河南省开封市、周口市等地的小灵通卡和移动手机卡,还在网上购买了群发器等作案工具,王德吉负责在福建省漳州市“东方明珠”小区租房并招聘三名女子做接线员。2010年5月至6月18日,二人通过把所购小灵通与手机卡的绑定,先以群发短信方式诱使被害人拨打短信上提供的电话进行咨询,再假冒银行、公安局、银联的工作人员接电话,受骗的被害人按电话上提示的将钱款转到网上由专业取款人指定的账户上,再由网上专业取款人扣除手续费后把款转到与二人事先约定好的王钢账户上。后王志勇分别将钱取出与王德吉分赃。二人用上述手段诈骗共获得赃款31900元。

    该法院认为,王志勇、王德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发虚假短信的方法,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人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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