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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嫁“洋老公” 大龄女交高额会费 “负心汉”蒸发 怒告中介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0-11-12 15:41:0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人们常说“爱情无国界”,浪漫的异国情缘令多少男男女女向往,然而开封的李女士在交纳高额会费后,却又不得不选择与“洋老公”离婚,换来的只是异国情缘梦想的破灭。愤怒之余,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为他们牵线的“月老”—开封市佳士缘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结婚,5万元换来跨国婚姻

    李女士名叫李红,今年57岁,退休前在开封某事业单位工作,也许是职业的原因,她谈吐不凡,大方素雅,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许多。2002年李红的丈夫因病去世,2004年10月逐渐从丧夫之痛阴影中走出的她决定要寻觅一段跨国婚姻。2004年10月31日,经人介绍她向开封市佳士缘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交付1万元的服务费后,便成为该公司的会员。随后佳士缘公司便在网上与其联系男朋友见面,但因种种原因均未成功。几经波折,在李红又交纳了4万元服务费后,佳士缘公司终于在2007年10月为其联系到了一位澳大利亚男子约翰.罗斯。双方通过互联网鸿雁传书,倾诉衷肠。在交往一段时间后,李女士终于同意与这位异国男子情定终身。2008年8月15日李女士与洋老公约翰.罗斯在郑州登记结婚。

                                   婚后,洋老公玩“蒸发”,一去不复返。

   李红与约翰婚后的日子并不像爱情故事里那样浪漫温馨,恰恰相反,带给李红的是无尽的懊悔和苦恼。这位洋丈夫不仅不能自食其力,而且还有酗酒的毛病,整天喝的醉熏熏的,身体状况也不太好,李红陪同约翰去医院检查,他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病症。更没想到的是2008年9月2日洋老公不辞而别,独自回国,从此杳无音信。

                                     离婚,异国情缘梦想破灭。

    自打洋老公不辞而别后,有苦说不出的李女士像断了线的风筝无依无靠,终于她去法院要求与约翰离婚。

    2009年9月22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红与约翰.罗斯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双方未在一起长期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经法院判决,依法解除了她与澳大利亚丈夫约翰的婚姻。

                                   与“月老”对簿公堂,索要会费被驳回。

    法庭上,原告李红与被告开封佳士缘有限公司争执的不可开交,李红认为被告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她交纳所谓的会费,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佳士缘有限公司退还自己的现金5万元。被告佳士缘公司则称,给李红所需求的信息服务生效,无权请求退还信息服务费,公司自2004年10月为原告提供多种服务,认真负责,通过网络提供邮件的发送和翻译工作,原告与澳大利亚男友起初感情发展非常顺利,并已结婚,结婚后被告信息服务即终结,服务已完成,不存在退服务费的问题。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为原告提供了中介服务,双方之间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现原告提出讼诉请求已超过一年的时间,其撤销权已消失,故根据有关法律驳回原告李红的诉讼请求。

   法官忠告:在选择涉外婚姻时一定要慎重,像本案中,李女士草率结婚后又离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无法找到当事人一方,离婚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判决起来较困难。而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公告期就需6个月,且至少公告两次,法律程序花费的时间较长。在涉外婚姻案件司法审判中,要求“中间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本案李女士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为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在一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不变期间内,李女士未行使自己的权利,故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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