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双方举办婚礼仅仅十四天,男方一家人还沉浸的无限的喜悦之中,女方却突然离家而拒不返回,深感受伤的男方一怒之下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2010年11月1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结合案情实际,法院最后作出了女方返还男方10000元彩礼的判决。
原告顿某与被告王某于2009年农历12月29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由于二人婚前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相互了解不深,双方举行婚礼后仅过13天就发生矛盾,被告王某回娘家一去不返。看到已经无和好可能,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也毫无结果,身心俱伤的顿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订婚彩礼116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举行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彩礼给付后,原被告并未缔结婚姻关系,收受彩礼的一方应予返还彩礼,遂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被告返还给原告10000元彩礼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