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自制爆炸物敲诈太张狂 法外逍遥7年终落网

  发布时间:2008-06-10 10:59:4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1年下半年,被告人靳某伙同他人采用打电话、发短信、放置爆炸装置等方式疯狂进行敲诈勒索,一时间尉氏县城人心惶恐,好多人夜不安寐。2008年5月25日,靳某终因再次犯罪被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掩饰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1年6月10日,尉氏县某局领导宋某整日心里惴惴不安,一个又一个的匿名电话没明没夜地骚扰他,被告人靳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利用打电话发短信方式对宋某进行恐吓,让宋某往其指定帐户汇款。同年7月27日夜,被告人靳某将写好的恐吓信连同自制爆炸物粘贴到宋某家大门上,次日上午尉氏县公安局民警马某出警时,手被炸伤。后宋某往被告人靳某指定帐户汇款10000元。同年5月至8月,靳某多次利用打电话方式对刘某进行恐吓,让赵往其指定帐户汇款20000元。8月21日夜,被告人靳某将王某写好的恐吓信连同一枚自制爆炸物投至刘某家中,次日上午,刘某的儿子手被炸伤,后刘某儿媳张某往靳某指定帐户汇款20000元。同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靳某伙同史某(已判刑)以同样方法敲诈王某、张某、赵某,得不到钱后就用自制爆炸装置将被害人家大门炸损。

2007年8月,被告人靳某在北京市收购被盗手提电脑两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敲诈他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靳某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掩饰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