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对夫妻对立情绪严重,案情复杂,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在,在金明区法院法官们的努力,终于使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功调解了案件。
李某、赵某于1985年4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在已经成年。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吵吵闹闹了好多年,经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曾于2008年起诉被告离婚,当时由于原告证据不足,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近,李某发现赵某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开封市西关北街某处的房屋转让,并已经在开封市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李某再次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与赵某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赵某虽然将房屋变卖,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情况紧急,法院立刻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此时,被告赵某已经下落不明,李某情绪激动,数次到法院哭诉,而购房人高某知道所买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也找到法院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离婚案中又涉及房屋买卖,案件一度陷入僵持阶段,无法进行下去。
承办法官理清工作思路,决定以找到被告为突破口。他们查找到被告的母亲和兄弟家,苦口婆心的做工作,甚至到被告可能居住的社区和居委会进行了解,通过数天的奔波和耐心细致的调查,赵某终于主动找到法院说明情况。案件坚冰终于被打破,这为了解案情和案件的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赵某不愿意离婚,李某执意离婚,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购房人高某也不断进行干扰,案件经过数次调解均未成功,甚至在开庭审理的时候,三方均叫来大批人员进行干涉,致使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
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分别对三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解,讲解法律知识,分析利害关系,根据各方的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二、被告赵某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给原告李某现金13500元,于2010年2月25日前付清。三、其他共同债务全部结清。之后,法院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查封的房屋解封,保护了善意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解决后,三方当事人分别来到法院,表达了对法院主持公正,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