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违章将货车停放在公路边,造成他人意外死亡,逃逸之下却触犯刑律。11月10日,被告人古二里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河南省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7月13日晚上,被告人古二里驾驶解放牌大货车回家,将货车临时停放在村边的213省道边,没有设置提醒标志。时隔不久,附近村民陈某与同伴在县城务工后骑着电动车回家。由于天黑视线不好,陈某没有看清前方路边停放的大货车,就一头撞了上去,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得知消息后,被告人古二里赶到现场,强行将车开走。因其肇事后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古二里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陈某家属各种损失450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二里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能确保安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件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