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8日, 尉氏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结伙盗窃自行车犯罪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志富、武方伟、赵青岭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武某不仅自行车没偷着还搭上了轿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武志强、武艳辉、方青岭均系尉氏县十八里镇武家村人,武自强的父亲多年经商,家庭收入颇丰,今年2月份,武自强从别人手里买了一辆无牌无证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开着玩,3月4晚三被告酒后预谋想法弄点钱花花,3月5日凌晨1时许,三人驾驶被告人武志富的黑色“桑塔纳”牌轿车到尉氏县张市镇粮所家属院内盗窃王某、石某、王某某的自行车四辆,价值913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