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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处罚一起妨害民事诉讼事件

  发布时间:2008-06-10 10:54:5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6月4日,兰考法院对谩骂、殴打证人的案外人田某依法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这是在新《民诉法》实施后兰考法院第一起案外人因妨害民事诉讼受到处罚的事件。

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邵玉花诉被告田胜利离婚纠纷一案,定于6月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当天,原告按时到庭,可被告却没有按开庭传票按时到,于是法官按照缺席审判的程序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接近尾声时,被告田胜利领着一班人又赶到了审判庭,经法官同意,被告和同来的人员分别坐到了被告席和旁听席,然后书记员向刚到庭的人员宣布了法庭纪律,法官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审进行到原告最后一位证人岳某接受质询时,被告的姐姐田某开始在旁听席大声喧哗,高声质问证人,法官及时进行阻止,并重申了法庭纪律。之后,田某不听劝阻,又数次违反法庭秩序,最终被法官责令退出法庭。然而,在证人岳某作完证退出法庭时,刚出门口就遭到田某的谩骂和殴打,随后田某被闻讯赶到的法警制止并强制带离现场。

根据《民诉法》规定,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并且其当众扰乱法庭秩序、殴打证人,影响极为恶劣,经院长批准,兰考法院对田某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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